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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时间:2018-12-17 阅读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黑龙江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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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自觉遵循“四个服务”,自觉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我校学科专业设置的相关专业背景(艺术类除外)。

(六)2019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1988 年 12月 31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1983年12月 31日后出生)。

(七)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硕毕业院校均为省高水平大学A类建设高校及以上层次的单位。

(八)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九)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长、团支书,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或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或者担任过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半年以上)。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10: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2)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及相关条件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3)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5)应聘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6)应聘人员须将《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等现场确认的提交材料(详见以下现场确认中第2点)电子版以压缩包(.rar)的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18年12月7日-12月21日。

2、审核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个人报名系统查询(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如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2月23日8:30-16:00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主楼C座2楼会议室

2、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附件3)原件1份;

(4)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A岗、B岗提交);

(7)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正式聘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A岗、B岗提交);

(8)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职证明(落编单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现实表现材料,其中,现实表现材料中要体现单位同意报考字样。两份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C岗提交);

(9)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如上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4、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表》、《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往届毕业生在职证明和现实表现材料原件,以及其他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5、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为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未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心理测试+笔试+面试。

笔试考核时间:2018年12月24日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及黑龙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相关通知。

1、笔试

(1)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及黑龙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公示3个工作日。

(3)笔试成绩可登陆到个人报名系统(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查询。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时间:2018年12月24日

心理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用。

七、学校审批

根据考核、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

八、公示

学校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和黑龙江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lju.edu.cn/zpsys/index/Index/index.action)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确定录用人员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

十、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

被录用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材料与信息核实

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政审及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报到注意事项

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原件、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等,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路线及周围环境,可扫描如下二维码,下载安装“i黑大”APP,使用“校园地图”功能查询考场所在楼宇路线。

(六)其他说明

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51)86609651,联系人:张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6609903,联系人: 桂老师、姜老师

电子邮件:fdyzp@hlju.edu.cn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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